妳好,如果壹家企業的品牌剛剛定位,我建議其自己申請註冊商標,這樣既減少經濟支出,又可以完全按自己心意來申請註冊較為理想的商標名稱。對於企業主來說,當企業與自己親手申請註冊的商標***同成長時,是壹件非常有成就感的事情。另外,現在,壹些意識超前的創業者和企業家會在啟動壹個項目之前,優先考慮申請註冊商標。
然而,如果企業所面臨的實際情況是:急需使用註冊商標來突出商品的顯著性以及搶占市場,那麽,我建議其應考慮直接購買他人的註冊商標。當今社會,市場千變萬化,商機稍縱即逝,假如因為自行申請註冊商標而延誤了商機就得不償失了。對企業家來說,必須算聰明賬,算大賬,必要時須采取“以金錢換時間”的措施。
當然,如果壹家企業正在使用的未註冊商標早已被他人註冊,而其又沒有充分理由提出異議和爭議,那麽,只能嘗試購買對方的註冊商標了,這屬於壹種被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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