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規定:第四十六條註冊商標被撤銷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註銷之日起壹年內,對與其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不予核準。
商標局有權撤銷符合法律要求的註冊商標。導致商標註冊人喪失商標專用權,不再受法律保護。在商標被撤銷或者註銷的情況下,為了防止混淆商標的來源,該條特別規定,註冊商標被撤銷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註銷之日起壹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準。
以上內容為相關回答。註冊商標被註銷的,重新申請註冊要壹年。如果是同壹個人申請,壹般沒有時間限制。在這壹年內,商標局將不再批準與該商標近似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如有其他法律問題,可咨詢華律相關律師。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