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費屬於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1關於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房地產的註釋》中規定的無形資產銷售。無形資產出售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經營活動。無形資產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版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等無形資產。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十項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其他權益類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用企業特許經營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等經營權)、分配權、代理會員權、席位權、網絡遊戲虛擬道具、域名、姓名權、冠名權、轉讓費等。因此發票開具為“銷售無形資產——其他權益類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