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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類商標能印在產品外包裝上嗎?

35類商標能印在產品外包裝上。商標註冊35類是屬於服務商標。具體內容為:廣告,實業經營,實業管理,辦公事務。其主要目的在於:

1、商業企業的經營或管理進行幫助;

2、工商企業的業務活動或者商業職能的管理進行幫助; 以及由廣告部門為各種商品或服務提供的服務,旨在通過各種傳播方式向公眾進行廣告宣傳。

商標註冊的流程如下:

1、確定需要註冊商標的商品或類別;

2、申請前對商標進行查詢,對商標能否獲得註冊做出初步判斷;

3、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註冊申請、繳納註冊費用;

4、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合格的下發《受理通知書》,不合格的下發《不予受理通知書》;

5、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審查通過的編入商標初審公告,不通過的下發《商標駁回(或部分駁回)通知書》;

6、商標初審公告期為三個月,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則核準註冊、頒發商標註冊證。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八條 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第二十三條 註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範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第九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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