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申請商標註冊,應當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報。每壹件商標註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1份、商標圖樣1份;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樣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樣,並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顏色的,應當提交黑白圖樣。商標圖樣應當清晰,便於粘貼,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長和寬應當不大於10厘米,不小於5厘米等。第十五條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應當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中的類別號、名稱填寫;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未列入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對該商品或者服務的說明。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以紙質方式提出的,應當打字或者印刷。本條第二款規定適用於辦理其他商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