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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類商標經營範圍包括什麽內容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規定所指的商品分類表,即《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該分類表是基於尼斯分類第十版制定的,把商標註冊類別劃分為45大類,其中1-34類是商品分類,35-45是服務分類。第37類主要包括建造永久性建築的承包商或分包商所提供的服務,以及由個人或組織為修復建築物或保持原樣而不改變其物理或化學特征的服務。經營範圍及內容明細如下:

第三十七類房屋建築;修理;安裝服務。

3701組建設、維修信息服務;

3702組建築工程服務;

3703組開采服務;

3704組建築物裝飾修理服務;

3705組供暖設備的安裝與修理;

3706組機械、電器設備的安裝與修理;

3707組陸地機械車輛維修;

3708組飛機維修;

3709組造船服務;

3710組影視器材維修;

3711組鐘表修理;

3712組保險裝置的維修;

3713組特殊處理服務;

3714組輪胎維修服務;

3715組家具的修復、保養;

3716組衣服、皮革的修補、保護、洗滌服務;

3717組滅蟲,消毒服務;

3718組單壹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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