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商標查詢 - 測速警示標誌應該與測速點保持多少距離

測速警示標誌應該與測速點保持多少距離

分析如下:

1、《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明確規定,“交警在查處超速違法行為時,應當在測速點前方200米處設置警示標誌、警示燈,測速點與查處點之間的距離不少於200米。

2、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的通知——公通字200858號第七十條規定:在距執勤點至少二百米處要開始擺放發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標誌、警示燈,間隔設置減速提示標牌、反光錐筒等安全防護設備。

擴展資料

標誌商標:

(壹)同中華人民***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百度百科:標誌

  • 上一篇:不幹膠印刷不幹膠標簽
  • 下一篇:超級唱片註冊商標屬於哪壹類?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