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顏悅色事件起因於2016年,由杭州壹家叫做“品閱茗茶”的茶葉公司向廣州法院起訴北京“茶顏觀色”商標侵權。該公司稱,“品閱茗茶”是其自有品牌,經銷的“茶顏悅色”產品也屬於該品牌。但是,北京“茶顏觀色”出售的產品同樣也是使用了“茶顏悅色”這個名稱,並聲稱其商標已於2013年申請註冊。兩個品牌之間的權益出現了紛爭,最終經過多次審理後,廣州中院於2018年判決被告停止使用“茶顏悅色”商標,並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計200萬元。
茶顏觀色事件是指2019年,又有壹家名為“中國生活號”的公司向北京法院提起訴訟稱,其也擁有“茶顏觀色”商標,並發現多家商家在商品上使用“茶顏觀色”標識。法院審理後認為,該商標應為不同類別產品使用,不能因為商標相同就認定商標冒用,最終駁回了原告的訴訟申請。
總體來說,茶顏悅色案件側重於商標侵權問題,而茶顏觀色案件則更加著重於商標的合法性問題,帶有更為明顯的行業監管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