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歐洲國家,品牌保護和維權意識很強,打擊冒牌商品的力度也非常大。
攜帶假名牌入境,制裁最高的可被處以30萬歐元的罰款和3年監禁。此外,像英國、德國、瑞士等國家,也不同程度地對攜帶假名牌入境有相應處罰。
歐洲這些國家打擊攜帶假名牌入境,壹般是針對新的未穿戴的、可以流入當地市場的商品。但還是建議市民,為保險起見,出國遊最好不要隨身穿戴假名牌,以免被拒入境或遭到處罰,影響自己的行程。
擴展資料:
我國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以及司法解釋所規定的商標侵權,大多都是按照商標侵權行為的內容或者類型來確定案件管轄和案件主體的。商標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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