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商標查詢 - 大眾汽車標誌的含義

大眾汽車標誌的含義

大眾的德語volkswagenwerk意為大眾使用的汽車,車標中的vw是全稱的第壹個字母。在臺灣省譯為Foss Auto,在港澳和大陸譯為大眾或福士Auto,意為“人民的汽車”。標誌由中指和食指的三個“V”組成,寓意大眾汽車及其產品必須三贏。

大眾汽車誕生的背景是德國KdF汽車城的建立。1938年,在希特勒的建議下,確定了德國國產車的最終樣式。當時有品牌,有車,但是缺少適合這個品牌的logo。因此,由Gem Knot Company的工程師Franz Ksaver Remus設計的大眾汽車標誌在KdF汽車標誌競賽中獲得了成功。

volkswagenwerk的原色是黑色,關鍵的設計元素由“Volks”和“wagen”兩個單詞的首字母組成,上下排列後放入圓圈中。

第壹次重大變化發生在1949年,當時由撒克遜政府所有的大眾汽車公司再次開始生產KdF-wagen,該公司欠下了許多訂單。這時大眾商標被進壹步修改,徹底擺脫納粹形象,符合新大眾的企業形象。商標顏色由黑色變為藍色,象征和平與未來。

從那以後,大眾的商標經過了歷代的修改,最後變成了今天的樣子。

百萬購車補貼

  • 上一篇:磁能儲能裝置的註冊商標屬於哪壹類?
  • 下一篇:德州馮坤知識產權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