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合法的!不收營業稅,有條件限制:不得開在自己的發票上,開收費單位票據;收的錢全額上繳,不得截留部分手續費\留成等等後差額上繳.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壹)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 (三)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3.財稅[2009]111號文件,對於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費主體,取得的這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是否需要征收營業稅的問題進行了明確。文件規定: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暫免征收營業稅:
(壹)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二)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統壹印制或監制的財政票據;
(三)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凡不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且屬於營業稅征稅範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政府性基金應照章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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