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在具體的維權措施上,大部分人的觀點是查清源頭,從而從根本上切斷假貨的源頭,但這有時很難做到。這是因為詐騙源頭的經營者也學過法律,知道壹旦被查處將承擔的嚴重法律責任,所以會想盡辦法隱藏源頭,使其無法查到。當然,要盡量找到容易找到的侵權欺詐源頭。
第三,在確實無法找到侵權假冒源頭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從銷售侵權產品的渠道或者廠商入手。這將有兩個結果。壹個結果就是賣家不敢再賣侵權產品了,那麽制假源頭做出來的侵權產品即使生產出來也賣不出去了,侵權人會因此賠錢,也就沒有生產侵權產品的動力了。另壹個結果是,賣家會提供侵權產品的合法來源,公司可以通過這種方式找到侵權產品的來源,從而達到打擊侵權源頭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