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請辦理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的,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向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電動自行車上牌便民服務點)提出申請。
申請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並納入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
本市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
此外,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消費者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因未納入產品目錄無法在本市登記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貨。
在驗車過程中,民警也多次發現個別電動自行車銷售商粗心大意,將產品合格證上的產品編號輸入錯誤,合格證上的產品編號與電動自行車車身鋼印號不相符,以至於車主無法通過驗車。
此外,車輛合格證上的產品商標、型號、編號、電機編號等不得自行塗改?,否則將無法通過驗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