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守則:
壹、考生憑《準考證》進入指定考場,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
二、考生入場,除2B鉛筆、0.5毫米及以上書寫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及毛巾(須擰幹)、無商標紙的礦泉水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三、考生入場後,對號入座,須將自己的《準考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
四、開考信號發出後才能開始答題。
五、開考15分鐘以後不準入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要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六、所有試題均答在答題紙上,其中,卷Ⅰ部分用2B鉛筆填塗,卷Ⅱ部分用0.5毫米及以上書寫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在規定的區域內按序作答。
七、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不準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紙,不準將試卷、答題紙、草稿紙帶出考場。
八、遇答題紙、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考生應立即停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