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不能註冊。商標所有人認為他人的註冊商標(包括註冊商標和註冊商標)與自己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時,有權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以保護自己的商標專用權,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近似商標是指兩個商標之間的比較。文字的字體、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色彩,或者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構相似,容易使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就詞標而言,壹般需要音、形、義結合。圖形商標以外觀為主。壹般來說,如果壹個商標的音、形、義有近似,就可以判斷兩個商標近似,但需要結合起來使用,分析市場賦予它們的權重。所以在實踐中,壹個商標是否近似,要綜合考慮,綜合分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八十三條侵權人因維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第壹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