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以提交註冊商標。在法國領土上既無住所又無營業所的非巴黎公約成員國國家的外國申請人,提交申請必須具備下述兩個條件:
1、外國申請人居住或設有營業所的國家與法國有商標保護互惠條約。
2、其商標已在外國申請人居住或設有營業所的國家提交了申請或註冊。外國申請人申請商標註冊,須委托當地代理人辦理。
申請所需材料
1、商標圖樣。
2、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
3、申請人或代理人簽署申請書。
4、商品或服務清單。
商標申請程序
1、遞交申請
準備好申請商標所需材料,向法國國家工業產權局遞交申請
2、審查
形式審查(1-2個月內拿到申請號及申請文件)
提交申請後約兩周內受理。申請受理後工業產權局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實質審查只審查絕對理由),對於違反法律規定的商標或是缺乏顯著性的商標,法國工業產權局拒絕註冊。
3、公告
商標申請審查通過後,如果沒有發生駁回理由,商標申請進入公告期,公告期為2個月,任何人可在此期間內提出異議。
4、核準註冊
如果無人在公告期提出異議,或是異議不被支持,則商標予以核準註冊。
註:若異議期有人提出異議,異議期限為2個月:
整個商標申請的期限大概需要4-9個月(順利的情況下)
希望社標網回答能幫助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