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立法律服務公司的條件如下:
(1)有符合司法部《律師事務所名稱管理辦法》的名稱;
(二)有適合律師執業的固定辦公場所;
(三)資產超過65438萬元人民幣;
(四)有律師事務所章程和書面合夥協議;
(五)有三名以上為執業律師的發起人。
2.法律依據:《律師事務所名稱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申請律師事務所設立許可時,申請人應當提交《律師事務所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在作出準予設立律師事務所的決定時,應當批準使用預先核準的律師事務所名稱,並在行政許可決定和頒發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中載明。
律師事務所分所的名稱,由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在作出準予設立的決定時核準。
2.公司申請營業執照的流程是什麽?
公司辦理營業執照的流程:
1.確定公司類型、名稱、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比例後,可以到工商局現場或網上提交名稱核驗申請;
2.審核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級管理人員信息、經營範圍,網上提交預申請。網上預審通過後,按預約時間向工商局提交申請材料;
3.攜帶《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