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交申請:由申請人向菲律賓知識產權局表達商標申請請求,並提交菲律賓商標申請書以及菲律賓商標註冊申請所需文件;
3、形式審查:在菲律賓知識產權局收到商標申請請求後,審查員是會對提交上來的申請書以及申請文件是否符合規範、是否有齊全進行審查;
4、實質審查:經形式審查,並確認無誤後,菲律賓知識產權局會派遣壹位審查官負責審查商標申請是否具有可註冊性、是否違背菲律賓商標法禁用條例;
5、駁回復審:如經實質審查,審查官認為該商標不能註冊申請,將會駁回該商標的申請,並郵寄書函的形式告知申請人被駁回原因,而申請人在收到駁回通知後,可以向菲律賓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商標復審;
6、刊登公告:若經實質審查,審查官若認為商標的註冊申請可以被接受,或者申請駁回後申請商標復審成功,就會在菲律賓官方商標期刊上刊登公告;
7、異議裁定:公告期間,若有人針對公告商標提出異議,那麽商標註冊的申請將不會被通過,必須由申請人對異議作出答辯,壹旦申請人未答辯或答辯失敗,商標申請將被會被註銷;
8、核準發證:經公告,異議經裁定不成立,或者無人提出異議,菲律賓知識產權局就會核準該商標的註冊,並向申請人發放商標註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