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家稅務登記證(IRS),
3.地方稅務登記證(地方稅務局),
稅務登記證是指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時所出具的登記證明。納稅人在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有稅務登記證件,但按規定不需要出具稅務登記證件的除外。納稅人應當在其生產、經營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稅務登記證正本,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
4.組織機構代碼證(技術監督局),是各類組織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通行證。Code是“組織機構代碼”的縮寫。組織機構代碼是在全國範圍內向依法登記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頒發的唯壹的、不可變更的代碼標識。
5.銀行開戶許可證(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開戶許可證是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開立基本賬戶的憑證。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賬戶的單位,均可憑此證辦理其他金融業務。存款賬戶分為基本存款賬戶、壹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6.商標註冊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它是國家商標局根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向商標註冊人出具的證明其商標專用權範圍的法律文件。商標註冊證記載的主要內容包括:商標(圖案)、商標註冊號、商標註冊人的名稱和地址、註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及其類別、商標專用權的起止日期(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