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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商標和集體商標有哪些區別?

我們知道商標的類型很多,像比較常見的商品商標、服務商標,以及證明商標、馳名商標、集體商標等。其中***有商標和集體商標,聽上去頗為接近。那二者是壹樣的嗎?顯然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有商標是指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具有***同享有和行使這壹商標的權利。

而集體商標則是指以團體、協會或其他組織名義註冊,專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用來表明使用者,為該組織成員的資格的標誌。

由上面***同商標和集體商標的定義,就能看出二者申請人就存在著不同。此外,***有商標和集體商標還有更多的區別。比如:

1、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組織,才能以其集體的獨立名義,擁有商標權。

2、集體商標的註冊、使用及管理,均應制定統壹的規則,且要瘦到公眾的監督。

3、集體商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無法轉讓的

4、在集體商標遇到商標侵權時,其損失賠償需要包括所有的集體組織成員。

5、某壹成員退出該集體時,該成員便不能使用該集體商標了。而新加入的成員,則可以享有該集體商標的權利。

綜合來看,集體商標和***有商標的區別還是很大的。其他諸如在申請、註冊、轉讓、失效期限等方面也存在差別。希望小編的歸納,能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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