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商標如何使用
個人商標和法人商標壹樣,使用必須遵守商標法中關於使用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因此,商標使用應該在註冊的商品上正確的使用其註冊商標。例如註冊的是組合商標,不得分開單獨使用。又例如文字商標,不得隨便改變其排列方式。其它地址、商標權人名稱等註冊事項也不得隨意變更,應保持與註冊時的信息相壹致。註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到商標局進行變更。
商標沒有正確使用的可能被視為沒有使用,任何人均可向商標局提出連續三年未使用的撤銷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