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點擊“信息填報”,選擇聯系人登錄備案或電子營業執照登錄;
2.點擊“填寫註銷公告”,選擇“填寫普通註銷”;
3.填寫內容,勾選清算組負責人,填寫內容後點擊“提交”;
4.公示結束後,攜帶相關材料到工商註銷窗口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88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第183條
公司因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