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轉讓時,買方確定商標購買意向、商定價格。提供受讓人身份證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2、買方簽訂商標購買委托協議、支付預付款。買方與金典商標簽訂商標購買委托協議,並支付部分預付款。
3、賣方提供商標註冊原件、公證書掃描件,及其他相關簽署文件。
4、賣方以上資料經商標審核無誤後,出示給買方並同時簽署文件、清付余款。收到買方相關材料,掃描給買方。買方見掃描件後,結清余款。金典商標壹次性將轉讓費轉給賣方同時,將相關材料文件寄出給買方。買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標轉讓資料,並簽署商標轉讓所需文件。
5、代理公司完備轉讓文件、上報申請。如需金典商標辦理轉讓相關手續,商標轉讓的賣家再將以上材料寄回金典商標。由金典商標向國家商標局提出商標轉讓申請。商標局向雙方下發商標轉讓受理通知書,正式書面受理商標轉讓申請(壹般需時約2個月))
6、商標局核準轉讓並發證、轉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