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於註冊商標的實際使用是非常重視的,所以在美國商標註冊成功之日起的5-6年內和註冊後的每個10年都需要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商標使用的證據,逾期(有6個月的寬限期)就要繳納壹定的罰金,而且那些還尚未投入使用的商品需要進行刪除處理。
二、商標宣誓
1.美國商標意向使用需要宣誓
2.美國商標註冊後第5-6年需要宣誓
3.美國商標法第15條“不可爭議”需要宣誓
4.美國註冊商標續展前使用需要宣誓
三、商標續展
美國商標續展與國內壹樣也是10年續展壹次,續展後的有效期是10年(1989年11月17日前的商標註冊和續展註冊有效期均為20年)。提交續展的時間是註冊期滿前半年至註冊期滿後3個月內,如果是在註冊期滿後的3個月寬展期內提交續展還需要支付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