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公司章程;
3.驗資報告;
4.租房合同和房產證;
5.股東名單;
6.其他材料。
程序如下:
1,用於企業名稱核準;
2、經核準,收到名稱核準通知書;
3.在工商局填寫註冊申請表;
4.提交身份證明、章程等相關材料;
5.獲得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過批準的,或者公司的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過批準的事項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進行公司名稱預先核準,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過批準的,或者公司的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過批準的事項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進行公司名稱預先核準,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