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名字既然是妳起的,是妳的創意,其實就是著作權問題,著作權是不需要註冊的,自始享有。
如果妳想用這個名字某種商品上,妳可以申請商標註冊,前提是妳設立公司或個體工商戶,有經營範圍。這樣當別人使用該名稱在相同或近似產品時,他就侵權了。
在妳的商標未成為馳名商標前,妳是不可能申請該名稱的保護範圍覆蓋到不相關的其他商品的。
總之,如果是著作權的考慮,別人先用了妳的名字,永遠也改變不了妳先想到的事實,他也不可能說妳“盜版”。
而商標註冊的保護也只能保障某壹領域的商品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