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簽訂合同,辦理手續:簽訂《委托購買商標協議》後預付30%定金,買方提供商標受讓人資質證明復印件。
3.公證及支付尾款:商標持有人攜帶商標證書等相關文件到公證處對商標轉讓聲明進行公證,買方在取得公證書後大約3-7個工作日支付尾款。
4.郵寄資料並向轉讓業主報備:買方收到我司寄送的商標證書、公證書、專用授權後即可使用;並且在申請轉讓/過戶/申請註冊商標等相關材料後,需要簽字或蓋章寄回我司提交國家商標局辦理商標轉讓手續。
5.發證和轉讓完成:商標局在收到商標轉讓文件後約1-3個月發出《商標轉讓受理通知書》。
大約6-10個月後,創明商標網收到商標局出具的《商標轉讓核準書》,並發送給買方。買方收到《商標轉讓核準證》後,與我公司簽訂的《委托購買商標協議》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