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壹商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定的協議或者***同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註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根據以上的規定可以看出:
商標的優先期限是六個月,而專利申請要分國內優先權與國外優先權。
國內優先權(只包括發明、實用新型):是12個月內有效
國外優先權:發明、實用新型12個月
外觀設計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