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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使用馳名商標類似詞匯是否侵權

在廣告中違法使用他人馳名商標類似詞匯是侵權。對於經營者在廣告中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的,屬於采用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的行為,是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

(壹)擅自使用與他人有壹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壹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壹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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