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說
1、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
2、我國部分省、市把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監督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這三個部門合並為“市場監督管理局”,因此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能包括了工商、質監和食藥監三個部門的職能。
擴展資料
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第六條 工商所的職責包括:
(壹)辦理轄區內由區、縣工商局登記管理的企業的登記初審和年檢、換照的審查手續,並對區、縣工商局核準登記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管理轄區內的集貿市場,監督集市貿易經濟活動;
(三)監督檢查轄區內經濟合同的訂立及履行,調解經濟合同糾紛;
(四)受理、初審、呈報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的申請事項,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五)指導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正確申請商標註冊,並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
(六)對轄區內設置、張貼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
(七)按規定收取、上繳各項工商收費及罰沒款物;
(八)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