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法將於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生效。為確保法律更加有效地實施和運作,日前,司法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意見稿,國家擬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對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
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家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推動建立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完善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和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加大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擴展數據
對於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利潤、資本利得、資產處置收入、知識產權許可費、依法取得的補償或賠償、清算收入等。在中國。
征求意見稿指出,人民幣或者外匯可以依法自由匯出和匯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限制匯出和匯入的幣種、金額和頻率。外商投資企業外籍員工的工資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依照我國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納稅後,可依法自由匯出。
全國人大-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草案發布。建議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