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及其圖案不得作為商標、產品設計和商業廣告使用,不得用於私人喪葬活動等不適當場合;在網絡中使用國旗圖案的公民和組織,應當遵守相關網絡管理規定,不得損害國旗尊嚴;不得倒掛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懸掛、使用國旗;不要隨意丟棄國旗;大型群眾性活動結束後,組織者應當妥善處置活動現場使用的各類國旗。
國徽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國徽不得在本法規定的範圍以外懸掛或者隨意使用;商標、產品設計和商業廣告不得使用國徽及其圖案;國徽及其圖案不得用於日用品和陳設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第十九條不得升掛或者使用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不得倒掛、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或者使用國旗。不要隨意丟棄國旗。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收回和處理。大型群眾性活動結束後,活動組織者應當收回或者妥善處置活動現場使用的國旗。
第二十三條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國人民和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