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生產果酒的輔料和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GB 2760的規定。
7.2.3勾兌果酒所用的酒精必須經過脫臭處理,符合國家食用酒精酒精標準,酒精指數在二級以上。
7.2.4釀造用酵母在投產前必須經過嚴格檢驗,不允許使用突變或不純的菌株;要建立嚴格的菌種管理制度,定期更新,保證菌種的純度。7.3.1設備、工具、容器等。用於釀造的必須由耐腐蝕、無異味、與水果、果酒無化學變化的材料制成。塑料和橡膠管必須使用食品級產品。
7.3.2用於發酵和釀造的容器在使用前應清洗消毒;被黴菌汙染的容器應在2%硫酸溶液中浸泡數天,用水沖洗,用硫磺熏蒸12h以上或用其他有效方法處理後再使用。發酵酒貯存容器內壁如需塗漆,應使用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無毒油漆。
7.3.3壓碎機、打漿機、壓酒用漿泵、儲酒器、配酒容器等設備和工具應保持整潔。
7.3.4洗好的棉花壹定要用熱水清洗消毒,以免特別臭,特別無味。
7.3.5酒瓶必須清洗幹凈,內外透明,無雜物,並控制殘水。如果使用回收的舊瓶子,壹定要嚴格挑選,先預刷,嚴格消毒。禁止使用裝有油類、農藥和有毒藥物的舊瓶子。7.4.1應有完善的燈檢設備,指派專人檢查空瓶和成品。
7.4.2瓶裝果酒必須密封良好。
7.4.3成品果酒商標上必須按照GB 7718的要求標明產品名稱、廠名、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和產品標準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