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撈狀告河底撈商標侵權沒有勝訴,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壹審駁回了原告四川海底撈餐飲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壹審宣判後,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
法院認為無論從字體的字形、讀音、構圖、顏色,還是從原告、被告經營的菜品等方面,均不會使壹般的消費者對河底撈的餐飲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註冊商標海底撈之間有特定的聯系,故被告河底撈餐館不構成對原告海底撈公司的註冊商標“海底撈”的商標權的侵犯。
擴展資料
“海底撈”和“河底撈”
“海底撈”成立於1994年,是壹家以經營川味火鍋為主、融匯各地火鍋特色為壹體的大型跨省直營餐飲品牌火鍋店,全稱是四川海底撈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海底撈”在我國簡陽、北京、上海、沈陽、天津、武漢、石家莊、西安、鄭州、南京、廣州、杭州、深圳、成都、重慶地區及韓國、日本、新加坡、美國等國家有百余家直營連鎖餐廳。
“河底撈”餐館於2018年9月20日核準登記,經營範圍為中餐服務,經營地址為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人民路105號二樓西頭,河底撈餐館正門上方宣傳招牌為“河底撈家常菜”正門右側宣傳招牌為“河底撈,吃洞庭河鮮就到河底撈”,正門處的木制招牌則為“河底撈好味道”六個字。
其中“河底撈”整體采用藝術字形式,其中“河”字的三點水則呈現河流的藝術形態,“底”字下面的點則是由壹個魚形圖像所代替。並且整個招牌上方都有壹個活蹦亂跳的魚的圖像。
人民日報—海底撈狀告河底撈侵權被駁回 法院:不會產生誤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