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署壹些合同時,我們會發現有必要支付印花稅。所謂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和領取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征收的壹種稅。
1.印花稅的征收範圍是什麽?
1、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
2、產權轉讓;
3.商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
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
2.印花稅稅率是多少?
1.購銷合同:購銷金額的0.3‰貼花。
2.加工合同:按加工或承包收入的0.5‰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貼花費0.5‰
4.建築安裝工程合同:按合同金額的0.3‰貼花。
5.房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1‰貼花。如果稅額小於1元,按1元貼花。
6.貨物運輸合同:運輸費0.5‰貼花。
7.倉儲合同:按倉儲費用1‰貼花。
8.貸款合同:貼花貸款金額的0.05‰。
9.財產保險合同:按保險費收入1‰貼花。
10,技術合同:按所含金額0.3‰貼花。
11.產權轉移證明:按所含金額0.5‰貼花。
12.業務賬簿:記錄資金的業務賬簿征收印花稅,其他業務賬簿不征收印花稅,為實收資本(股本)和資本公積的0.25‰。
13.權利證照:5元壹張申請。
三。稅務機關在什麽情況下可以核定納稅人的印花稅?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1.未按照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者未如實登記、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2.拒絕提供或者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導致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3.未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印花稅匯總繳納情況報告,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送,或者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未按規定繳納印花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