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的行業符合當地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發展規劃和特色農產品區域布局發展規劃,對當地主導產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在當地具有壹定知名度。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已經成立並運行良好,在當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1年以上,取得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完善的章程。
(三)合作社成員人數在50人以上,其中80%以上為農民,成員年純收入比當地非成員農民高出20%以上。
(四)農民專業合作社產權清晰,有獨立的銀行賬戶和會計賬簿,建立了成員賬戶,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額(金額)返還給成員的比例達到60%以上。
(五)組織運行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有關規定,重大決策程序合法,有完整的會議記錄。
(六)合作社具有較為健全的專業服務網絡,在市場信息、業務培訓、技術指導、品牌營銷等方面與成員有穩定的服務關系,能夠實現統壹投入品采購和技術培訓、統壹品牌、統壹包裝和銷售、統壹產品和基地認證四統壹服務。
(七)合作社產品已註冊商標,並已獲得或正在爭取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產品、有機食品認證或地理標誌認證。
(八)檔案管理規範,能對合作社成員、章程、會議紀要、財務收支、生產經營服務等相關資料進行分類,並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