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來自同壹組織;證明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的質量達到規定的質量。
集體商標的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並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但是,證明商標的申請人還必須有能力檢測和監督商品或服務的特定質量。
集體商標可以由集體成員使用,組織外成員不得使用;認證標誌應顯示其開放性,只要管理規則規定的特定質量的商品或服務可以要求使用認證標誌。
集體商標的註冊人可以在其經營的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該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註冊人不得在其經營的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該證明商標。
集體商標註冊後不得轉讓;證明商標可以轉讓給其他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和檢測監督能力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