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本單位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馳名商標或者藥品商標供人使用的;
4、雖達不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且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
5.造成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假冒註冊商標罪,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