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可辨認的、不具有傾向性的資產。
其特征在於包括:
(1)是可識別的。即無形資產可以從企業中分離或分割出來,單獨用於出售或轉讓,而不需要同時處置同壹營利活動中的其他資產。
(2)它沒有物理形態。無形資產通常表現為某種權利、某種技術或某種獲取超額利潤的綜合能力。它們沒有物質形態,看不見摸不著。
(3)無形資產屬於貨幣性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
無形資產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理實體,所以表現為某種法律權利或技術。但無形資產在會計上通常是狹義的理解,即專利權、商標權稱為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通常以實際成本計量,即取得無形資產並使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發生的壹切費用均視為無形資產的成本。對於不同來源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初始成本構成也不同。
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時起至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止發生的全部支出,但不再調整以前期間已經支出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