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知識產權的客體具有以下特征:
1.知識產權客體最本質的特征是無形性。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沒有物質形態的智力成果和商業標記。這就是知識產權不同於產權的原因。具體來說,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專利權的客體是發明,商標權的客體是商標。
2.專有,又稱壟斷,是指同壹智力成果或商業標記上只能有壹項知識產權。比如,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做出同樣的發明,只能授予壹個人專利權;兩個人以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記為同壹種商品申請註冊壹個商標的,商標局只能註冊其中壹個,不能兩個都註冊。
3.地域性。地域性有兩層含義:壹是知識產權僅在其產生的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地理範圍內有效,這種地域性隨著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而逐漸消失;其次,知識產權的授權和轉讓與地區有關。即知識產權的授權和轉讓必須明確地理範圍,只有特定的地理區域才被授權行使知識產權,因此被許可人行使超出該地理範圍的知識產權是侵權行為。
4.時效性。所有的知識產權都有壹定的期限。過了這個時間,受知識產權保護的智力成果將進入公有領域,為全人類所享有,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但商標權的時效純粹是基於管理需要,商標權人可以繼續續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