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機構起名要註意以下幾點:
1、培訓機構名字原則為2-3個字+教育,譬如市場上已有的龍文教育、明師教育、卓越教育、學大教育、學而思教育、新東方。
2、不能是市場上壹些培訓學校或機構用過的名字。
3、朗朗上口,時尚好記,具有壹定的文化底蘊,並且有註釋。
4、要充分的考慮到目標人群是中小學生家長及中小學生。
5、名稱應考慮商標的註冊可行性。
6、名稱考慮到連鎖經營。
教育機構起名政策規定
xx學校”、“壹對壹咨詢”,這樣的'字眼經常出現在某些教育機構的門店招牌上。今後,這些“關鍵詞”不能隨便使用了。由市工商局起草並向社會征集意見的 《關於簡化準入程序放寬準入條件優化準入服務的工作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培訓機構名稱不得用“學校”、“教育培訓機構”。
征求意見稿提出,面向企事業單位開展管理類培訓,或面向個人開展語言文化、琴棋書畫、音樂舞蹈、電腦技能等素質類培訓的經營性培訓機構,其名稱可以使用 “培訓”或“××培訓”作為行業用語,經營範圍中可以據其經營內容核定“開展××培訓(與學歷教育有關的培訓活動除外)”項目。但這些經營性培訓機構不得 在名稱中使用“教育培訓機構”、“學校”等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