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商標查詢 - 今天我在拍拆遷執法的時候,手機被執法人員收走了。他讓我下午去公安局拿。我犯了什麽罪?

今天我在拍拆遷執法的時候,手機被執法人員收走了。他讓我下午去公安局拿。我犯了什麽罪?

沒有罪。只是執法人員不敢發布到網上,擔心而已。

公民用手機拍攝執法機關的源頭行為並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外,任何執法機關都參與執法。

任何公民或組織都有權通過各種方式進行監督。而且,如果發現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有權質疑和曝光,讓公眾知曉。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根據《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侵犯肖像權有兩個前提,壹是未經本人許可,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將本人肖像用作廣告、商標、櫥窗裝飾等。未經公民同意的,應當視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 上一篇:國外地名可以用來註冊商標嗎
  • 下一篇:龍江鎮的歷史沿革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