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常見和重要的情況有:壹是購買他人商品或服務的貨幣支付,即作為業務或服務關系的對價。這是最常見、最主要的貨幣流通方式。第二,作為價值儲存手段,將暫時閑置的資金存入特定金融機構的銀行賬戶,以備不時之需。這是人們和企業為他們所擁有的錢保值的壹種常見方式。第三,把錢作為資本經營給別人的生意(尤其是公司)是投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種貨幣流通形式越來越重要。第四,把自己擁有的錢有償或無償借給別人。借錢給別人是銀行的主要業務。借貸關系往往發生在個人之間,而企業之間的借貸壹般是法律禁止的。第五,為了特定的目的把錢作為壹般財產送給別人。這在民間相當普遍,在法人之間也存在(比如公益贈與)。
2.不基於法律行為的流通
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壹是因事實行為而發生的金錢占有轉移,如因無能力供人消費而交付現金給他人、現金丟失而被他人追回等。;二是基於事件的貨幣流通,如自然人死亡時,其所擁有的貨幣由繼承人作為遺產取得;三是基於公法行為和法院判決的貨幣流通,如國家向特定使用者劃撥資金,法院為執行生效判決提取被執行人的現金或轉移其在銀行的存款;第四,貨幣占有權的轉移基於犯罪行為,如搶劫和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