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進口紅酒未貼中文標簽被投訴到工商,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壹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
第二條 從事將貨物進口到中華人民***和國關境內或者將貨物出口到中華人民***和國關境外的貿易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國家對貨物進出口實行統壹的管理制度。
第四條 國家準許貨物的自由進出口,依法維護公平、有序的貨物進出口貿易。
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口的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對貨物進出口設置、維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第五條 中華人民***和國在貨物進出口貿易方面根據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給予其他締約方、參加方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或者根據互惠、對等原則給予對方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