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的商標侵權案例莫過於阿迪達斯與阿迪王之間的爭鬥。
阿迪達斯公司1974年就在中國註冊了“ADIDAS”商標,阿迪王公司未經其許可即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標有“阿迪王”、“adivon”以及圖文組合標識。
是山寨永遠就是山寨,哪怕在三四線城市口碑挺好。官司打了五年,最終化幹戈為玉帛,取得和解。“阿迪王”中文商標和三角標LOGO無償轉讓給阿迪達斯,該中文商標及三角標LOGO不能再繼續使用並出現在終端店面中。
網上至今有人在討論喬丹商標案為什麽李貴沒幹過李逵,而阿迪達斯卻李逵幹過李鬼。很簡單,阿迪達斯公司早在1974年就註冊了“ADIDAS”商標,而喬丹體育方面的喬丹商標1991年就註冊了,飛人喬丹2012年才主張姓名權,對自己名字的商標保護不夠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