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無形資產折舊年限:房屋、建築物,為20年;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電子設備,為3年。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
壹、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逐漸損耗而轉移到商品或費用中去的那部分價值,也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於使用固定資產而在其使用年限內分攤的固定資產耗費。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範圍是計提折舊的前提。
二、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
三、無形資產折舊年限
無形資產的折舊年限根據合同規定受益年限的不同而不同,折舊年限在1~10年間。無形資產的折舊統壹采取直線法,會計上要求無形資產在預計使用年限內進行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