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法律對 特殊侵權 行為的免責事由作出嚴格規定,免責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此外,受害人的過錯、第三人的過錯、加害人沒有過錯或者履行了法定義務也可能基於特別規定成為免責事由。 《 商標法 》第六十四條 商標侵權 糾紛中的免責情形 註冊商標 專用權人請求賠償,被控侵權人以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未使用註冊商標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提供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該註冊商標的 證據 。註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過該註冊商標,也不能證明因 侵權行為 受到其他損失的,被控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 侵權責任法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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