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壹條。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只能有壹個住所。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管轄範圍內。
第二十九條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公司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被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變更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