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3月15日,茅臺集團發表聲明,稱“賴茅”商標為茅臺公司註冊商標 。只有“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賴茅酒才能稱之為賴茅酒,其他生產廠家均為假冒侵權產品。
賴茅酒發展史:
1929年,貴陽市商人周秉衡在茅臺村開辦“衡昌酒房”,並為生產的酒命名為“衡昌茅臺”。
1935年,紅軍長征至赤水,飲用賴茅酒,渡河成功後稱之為“祝捷酒”。
1 941年,貴陽賴永初接管該酒房並更名為“恒興酒廠”,“衡昌茅臺”也由此更名為“賴茅”。
1945年10月10日,國***兩黨簽署“雙十協定”,用賴茅酒作款待 。
1949年10月1日,“開國第壹宴”上,用壹百多瓶賴茅酒款待中外賓客,***慶建國。
1951年,貴州省仁懷縣人民政府購買了“成義酒坊”,同時接管了“榮和酒坊”,組建國營企業,廠名為貴州省專賣公司仁懷茅臺酒廠。
1953年,“賴茅”商標作為恒興酒廠無形資產和工業產權,與恒興酒廠其他財產壹並折價劃歸茅臺集團,自此形成了茅臺酒歷史上“王茅”、“華茅”、“賴茅”,“三茅統壹”的客觀事實 。
1988年,貴州茅臺酒廠註冊申請“賴茅”商標並獲準註冊,享有該商標專用權;
2005年3月16日,茅臺酒廠因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而被商標局撤銷“賴茅”商標,同年3月29日,茅臺酒廠有限公司再次提出“賴茅”商標的註冊申請 ;
2014年1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定“賴茅”商標歸屬茅臺集團。同年10月,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與中石化易捷銷售有限公司合資成立貴州賴茅酒業有限公司,在全國市場運營賴茅品牌系列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