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下午消息,天眼查App顯示,李佳琦公司曾申請註冊的“oh my god,買它買它!”聲音商標於12月4日被駁回。
該商標申請註冊號為45217353,申請日期為 2020年4月7日,國際分類為廣告銷售。該商標摘要顯示,本件商標以知名主播李佳琦人聲念出“Oh my god,買它買它!”。
擴展資料
聲音商標的註冊
事實上,聲音商標是2014年開始被納入《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的。《商標法》規定,聲音商標是非傳統商標的壹種,與其他可以做為商標的要素(文字、數字、圖形、顏色、氣味等)壹樣要求具備能夠將壹個企業的產品或服務與其他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區別開來的基本功能,即必須具有顯著特征,便於消費者識別。
壹個較為中國消費者所熟知的聲音商標案例有騰訊QQ“滴滴滴滴”的消息提示音,這也是我國首個司法判決有效的聲音商標。此外在全球,也有不少知名的聲音商標,比如微軟的開機音樂、蘋果的開機音樂,麥當勞“i'm lovin' it”的廣告配樂,還有諾基亞的默認鈴聲等等。
不過,聲音商標在申請上卻具有壹定難度。
壹方面,聲音商標與普通商標壹樣,需要具備顯著性和非功能性。顯著性指的是《商標法》第九條提到的“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這意味著聲音必須具有足夠辨識度,不能是鳥叫、狗叫、汽車發動機等通用型聲音。非功能性指的是商標不能因為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比如ATM機數錢的聲音就不能被註冊成為商標。
而另壹方面,聲音商標作為2014年才被納入《商標法》的新商標,目前審查經驗還不充足,到目前為止申請量也只有百余件,對於商標申請者來說也產生了壹定挑戰。